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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采購報》采訪布絡軟件總經理:政府采購應該旗幟鮮明支持國內企業自主創新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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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7
原文鏈接:中國政府采購報
今年全國兩會上,多名代表委員建議,政府采購要加大力度支持國內企業發展以及自主研發和科技創新(以下簡稱“創新”)。對此,《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了四川國際招標公司總經理張帆、成都布絡軟件公司總經理向冰等業內專業人士,對政府采購加大力度支持國內企業發展以及支持國內企業創新的必要性、緊迫性,存在的問題和相關建議進行了調研。
“政府采購需要堅定不移支持國內企業創新,這里有其內外部原因。一方面,中國加入《政府采購協定》(GPA)步伐加快,中美貿易摩擦不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等國內外新形勢的出現,導致國內企業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再次被放大。另外一方面,國內企業創新的困難性也讓政府采購支持國內企業以及支持國內企業創新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凸顯出來。”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張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對于上述觀點,張帆也向記者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加大了世界政治、經濟的不確定性。今年,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據權威專家預測,新冠肺炎病毒可能會長期存在。在新冠肺炎疫苗還未研制出來之前,對于傳染病的控制手段最好的就是減少流動。而減少流動將會給各國、各行各業經濟帶來重創,尤其是旅游業、航空業、酒店業、餐飲業、電影行業等等涉及公共空間的行業。經濟的停滯將會帶來就業減少、社會矛盾加劇甚至政治的不穩定。
要想擺脫類似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唯有加大力度支持國內企業創新。比如在此次疫情中表現較好的IT行業以及醫療行業。尤其是醫療行業,在新藥的研發、疫苗的研發以及醫療器械的研發方面,政府采購亟需發揮自己的優勢支持該行業的發展。
二是貿易摩擦加劇。隨著近些年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在貿易上與美國等西方國家不斷產生摩擦。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加速并加劇了中國與其他西方國家的貿易摩擦。英國在美國的施壓下也宣布拒絕英國企業向華為購買5G設備,甚至將于2027年將華為完全排除英國。華為在5G技術方面稍微領先世界水平就遭到西方國家的強烈打擊。而其他方面,包括醫療設備、大型機電設備以及一些精密儀器等,國內雖然也有同類設備生產廠商,但行業內都普遍認同國內設備與進口設備還是有較大差距的。
這里,看似華為或者其他企業與美國和其他國家的矛盾和沖突,實則是中國和其他國家在技術創新上的較量。因此從這一點看,政府采購應當通過自身優勢幫助國內企業創新,只有真正在技術上強大了才能不受制于其他國家。
三是加入GPA倒逼國內創新。中國加入GPA的步伐正在加快,目前已提交第七份出價。而GPA最重要的原則之一就是非歧視性原則,即各參加方不得通過擬訂、采取或者實施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做法來保護國內產品或者供應商而歧視國外產品或者供應商。一旦加入GPA,國外供應商享有和國內供應商相同的待遇。如果國外供應商在質量上更優、價格上更低廉,將對國內供應商產生較大影響。因此,為應對加入GPA給國內產品和供應商帶來的沖擊,國內企業要加快推動創新,不斷提高自身的競爭力。
四是創新自身的困難性。企業創新困難重重:一是需要投入大量研發資金。二是存在極大的失敗風險。三是國內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仍然有待加強。四是創新就意味著先進性,在一段時間上的技術領先或唯一性,這樣的唯一性在應用上還需要進一步探索。
以上,不管是從外部原因還是內部原因看,政府采購支持國內企業創新都有著必要性和緊迫性。
目前政府采購支持創新的問題和不足
找準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在采訪中,記者發現,目前,政府采購支持國內企業創新還存在不少問題。
張帆指出,2007年,財政部出臺《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辦法》等文件,在一定時期內,鼓勵扶持自主創新曾作為一項政府采購政策,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國內自主創新企業的發展。但為了履行“中國的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采購優惠不掛鉤”的對外承諾,平衡各方利益,國務院辦公廳于2011年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創新政策與提供政府采購優惠掛鉤相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扶持自主創新作為政府采購政策自此暫時告一段落。
“由于沒有政策的支撐或者是政策不明朗,像我們這樣的代理機構在實踐中操作起來就沒有相關依據。比如創新產品價格高,具有單一性,政府采購這樣的產品,一不小心就可能變為其他供應商投訴的理由,而地方監管機構和執行機構又沒有依據駁回其他供應商投訴,最終政府采購創新產品就此落空。”張帆說。
“專家不專”在創新的政府采購評審中,這個問題也難以避免。張帆說:“作為代理機構,我們對這個問題感受很深刻。創新本身的保密性、先進性以及尖端性導致很多專家對創新本身把握不了,沒有標準去評判這種創新。另外,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還不夠,導致行業間抄襲嚴重,最后誰是真李逵,誰是假李逵,專家也分不清。”
中科曙光在接受采訪時提到,目前還存在采購人對購買技術創新產品或服務還有所顧忌的現象。由于技術創新產品或服務的不確定性,可能會影響采購人的采購效率或導致“物有所值”目標無法立刻兌現。這種顧慮心態導致部分采購人傾向于選擇“常用”或“本地化”的貨物或服務。這種情況雖然短期內可能會節約成本,但長遠看,對技術創新的拉動是不利的。
成都布絡科技軟件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向冰也提到類似問題。他說:“目前政府采購在很大程度上采購人的控制力較強,但是采購人擁有的這種較強的控制力不是在采購創新產品上,而是更加偏好那些取悅采購人的供應商和產品。這就導致了大量的供應商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公關上,公關成功后自身的資質條件就成了整個項目的核心競爭力。長此以往,那些真正具有創新能力卻不善于公關的企業就在市場上處于劣勢甚至被淘汰,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這就是擠出效應,對創新來說是一種毀滅性的打擊。”
針對上述提到的突出問題,采訪對象們也給出多個解決方案,供政策制定者拓寬思路。
張帆認為,應當建立創新產品目錄庫。有了創新產品目錄以后,對于創新產品目錄內的產品,政府采購可以預留出一定份額對其進行扶持。具體份額預留多少,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建議,可以建立有公信力的產品清單,優先采購,更有利于創新產品的推廣和應用。
張帆認為:創新產品之間的競爭、創新產品和非創新之間的競爭可以有一些靈活的機制,尤其在采購方式的選擇,采購標準和技術參數的設定等方面。如:單一來源對創新產品的適用、創新產品政府采購評審辦法的落地和真正應用。
另外,張帆也指出,目前政府采購參與模式大多為,生產制造商-代理商(經銷商)-用戶的方式,部分價值被代理商(經銷商)獲得,先確定部分優先的企業和產品為直接采購或協議采購,直接從創新企業采購。
向冰建議:在需求設計上,可以根據創新產品的特點在采購文件中進行細化,比如重點突出創新性產品指標的加分條件項,減少采購人在采購時自由設置評分辦法,特別是減少通過設置一大堆證書來對采購評審加分的權重。讓那些真正搞研發創新的企業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讓企業把重心都放到產品研發上而不是公關上。
向冰認為,對創新產品,國家應該旗幟鮮明支持他們獲得超額利潤。這些企業獲得高額利潤后,通過政策鼓勵再投入研發,逐步形成良性循環。國家應設置對應的采購策略保護創新產品的價格,警惕通過產品創新進行惡性價格競爭從而對整個行業造成打擊。應當在采購時設置價格底線,防止供應商低價競爭擾亂市場秩序。
張帆也提出,在創新產品中體現采購人主體責任,通過政策引導,讓采購人有權選擇創新,敢選擇創新,為創新買單。同時,中科曙光也建議針對創新技術類產品采購制定更為寬松的考核制度,解決采購人后顧之憂。